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21)川0193民初4663号
【基本案情】
嗨翻屋公司取得了音乐作品《夏野与暗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授权,并将部分授权期限转授权给江苏听见听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见公司)。嗨翻屋公司发现宽娱公司经营的网站中名为“坏学生土豆”的用户未经许可发布的视频中使用了《夏野与暗恋》作为背景音乐,存续时间涵盖了嗨翻屋公司和听见公司分别享有权利的期间。嗨翻屋公司发送权利通知后宽娱公司于当日将涉案短视频删除。诉讼中宽娱公司陈述因用户注销无法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嗨翻屋公司诉请判令宽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8万元。诉讼中,宽娱公司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嗨翻屋公司赔偿其因逾期举证造成的必要费用1643元。
【法院认为】
四川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听见公司仅授权嗨翻屋公司起诉而未授予实体权利时,嗨翻屋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因嗨翻屋公司在起诉时已再次享有涉案作品实体权利,为减少诉累同意其提起诉讼。宽娱公司在用户注销后未删除相关账户中的视频不属于提供作品的行为,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时应删除侵权链接。宽娱公司还应保障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获取用户信息并据此以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为兼顾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宽娱公司没有义务永久留存已注销用户的信息,但应在合理期限内留存实际侵权用户的信息。在该合理期限内,宽娱公司因与用户的协议约定或合规要求而应“删除”用户信息的,该删除则是指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处于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而不是物理删除。因宽娱公司收到权利通知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存留网络用户日志六个月的期限,故宽娱公司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嗨翻屋公司因重大过失逾期举证导致二次开庭,应承担宽娱公司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954.28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短视频市场方兴未艾,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案的依法审理,一方面对互联网领域中权利人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利益平衡有较好的指引作用,要求短视频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面临用户注销的情形下,也不能免除其在合理期限内向权利人提供用户信息的义务,以畅通维权渠道;另一方面确立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诉讼应当有实体权利为依托的规则,否定了“诉权买卖”这种不规范的做法,有利于遏制失序的商业维权。同时,本案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必要费用等损失予以支持,告诫诉讼参与人应规范诉讼行为,避免增加诉累。